圍牆高度 法規
...規定:.一、圍牆高度與其對應之最小厚度。二、圍牆沿長度方向應設置鋼筋混凝土補強柱或突出壁面之扶壁。磚造圍牆之基礎應為鋼筋混凝土造連續牆基礎,基礎底面距地 ...,惟為簡化建築菅理,圍牆如以鐵絲網或竹籬建造且高度在一公尺半以下者,准免予請領執照。但不...
2012年2月3日—說明:基於維護都市景觀,建築物間之日照、通風、採光等功能.,爰有適度規範圍牆高度之需要,上開原則請納入地方自.治法規,作為都市設計審議及建築執照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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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-編章節條文
... 規定:. 一、圍牆高度與其對應之最小厚度。 二、圍牆沿長度方向應設置鋼筋混凝土補強柱或突出壁面之扶壁。 磚造圍牆之基礎應為鋼筋混凝土造連續牆基礎,基礎底面距地 ...
按圍牆係雜頊工作物為建築法第7條所明定
惟為簡化建築菅理,圍牆如以鐵絲網或竹籬建造且高度在一公尺半以下者,准免予請領執照。但不得有妨礙都市計畫、交通、市容觀膽或違反其他有關法令規定之情事,否則仍應法 ...
法規內容
一、為維護本市容觀瞻,並管理建築基地設置之圍牆,特訂定本原則。 · 二、本市建築基地設置之圍牆,其實體部分之高度自基地地面起算最高不超過四點二公尺,高於二點五公尺 ...
臺北市建築基地圍牆設置原則
三、圍牆大門主要入口左右兩側一. 公尺範圍內得放寬高度四點二公. 尺以下,免予退縮及透空,惟限設. 一處。 考量圍牆設計之變化性及兼顧圍牆. 入口設置需要,訂定放寬規範 ...
第四章磚造建築物
4.6.3 圍牆高度,依基礎形式應在表4-2規定之數值以下。但若土質良好時,可依表4-2所示之圍牆高度各增加30公分。
建築法規- 造圍牆應依下列規定
2013年8月22日 — 造圍牆應依下列規定: 一、牆身任一處之厚度,不得小於該部份至牆頂之垂直距離之十分之一,且不得小於十九公分,但牆高在一•二公尺以下者,不在此限。
內政部函
2012年2月3日 — 說明:基於維護都市景觀,建築物間之日照、通風、採光等功能. ,爰有適度規範圍牆高度之需要,上開原則請納入地方自. 治法規,作為都市設計審議及建築執照 ...
建築物磚構造設計及施工規範
2023年12月27日 — 4.6 圍牆規定磚造圍牆,為能安全抵抗地震力及風力,除了應以鋼筋或鐵件加以補強外,並應遵守下列各規定。 4.6.1 圍牆高度不得超過1.7 公尺。圍牆高度在1.2 ...